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 部 明 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郑文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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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部委 闽机号:
级:特急 号: 泉教明电〔2009〕13号 泉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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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措施
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中(职)小学、幼儿园:
入冬以来,气候多变。我市部份县(市、区)和个别学校已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我市学校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全市校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停止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从今天开始至本学期结束,全市所有学校(园)停止一切大型集体活动(含各种类型的运动会),非寄宿制学校停止夜自修。
二、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挂钩到年段(系)、班级,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所有分工、职责要形成文件并逐级上报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和市属学校(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各校(园)的主要领导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
三、加强值班报告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我局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22788567(兼传真)、 28268388(泉灵通)。
四、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要实施每天体温测量、健康问询等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五、完善“日报告”的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市属学校(园)应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在每天16:00前将学校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汇总后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我局汇总后送泉州市卫生局和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汇总数据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有关部门注意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让他们知道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可控的,发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防控工作。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有病,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卫生员或校医。要注意教室和学生宿舍的通风工作,在近阶段,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在下课期间,发动学生走出教室,到操场、走廊等空间去活动的同时,打开教室门窗让它通风透气。
七、加强学校卫生(医疗)室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抓紧学校卫生(医疗)室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并发挥其作用。
八、及时督查、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负责督查高等院校和市属学校(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园),本周内要组织防控专项督查活动,以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李建国代市长、潘燕燕副市长,市委教育工委宋长青书记。 |